⚠️ 使用聲明:本附件為「2026 台灣最佳財務策劃師選拔」競賽用範本草案,僅供評審與李家家族成員內部討論用,非正式法律文件。實際簽署前須由律師覆核並依當下事實調整。
李玫婚前財產協議書(草案
v0.1)
使用情境:李玫(32
歲,李董幼女,李記食品財務部經理)即將與金融業男友結婚,本協議書於婚前簽署,以保全婚前財產(含中山區捷運共構套房
×2)及未來可能取得之家族贈與財產。
婚前財產協議書
立協議書人:
- 甲方(即將結婚之女方):李玫,身分證字號:__________
- 乙方(即將結婚之男方):__________________,身分證字號:__________
雙方因即將締結婚姻關係,為明確規範雙方婚前財產、婚後財產取得、家族財產關係及婚姻財產制度,特訂立本婚前財產協議書,雙方同意條款如下: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(協議目的)
本協議書之目的: 1.
明確界定雙方婚前財產之範圍,於婚後及婚姻關係解消時保全各自獨立性。
2. 約定雙方婚後財產取得之歸屬原則,避免日後爭議。 3.
規範家族企業相關財產之獨立性與不可分配原則。 4.
約定夫妻財產制及相關法律關係。
第二條(誠信原則)
雙方承諾以誠信、尊重、和諧之態度共同生活,本協議旨在減少未來可能之財產爭議,並非對婚姻不信任之表現。
第三條(揭露原則)
雙方承諾於本協議書簽署前,已誠實揭露其婚前財產狀況(詳見附件
1:婚前財產清單)。
第二章 婚前財產之約定
第四條(甲方婚前財產之範圍)
甲方於本協議生效前所擁有之下列財產,為甲方之婚前個人財產,乙方不主張任何權利:
- 不動產:
- 中山區捷運共構套房 A 戶(地址:____________,市值約 1,500 萬,民國
106 年 7 月購入)
- 中山區捷運共構套房 B 戶(地址:____________,市值約 1,500 萬,民國
106 年 7 月購入)
- 註:上述兩戶將於婚前由王淑芬夫人透過不動產信託移轉予甲方(詳見家族信託契約)
- 股權:
- 李記食品股份 0.5%(市值約 1.56 億)
- 未來自家族控股公司(李家控股)取得之股權及股利
- 保險現金價值(截至本協議生效日):
- 富利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(USD)900 萬
- 美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900 萬
- 金融資產(截至本協議生效日):
- 銀行存款:__________ 元
- 有價證券:__________
- 基金、債券等:__________
- 其他:
第五條(乙方婚前財產之範圍)
乙方於本協議生效前所擁有之下列財產,為乙方之婚前個人財產,甲方不主張任何權利:
- 不動產:(請列明)
- 金融資產:(請列明)
- 其他:(請列明)
詳見附件 2:乙方婚前財產清單。
第六條(婚前財產之孳息)
雙方同意,第四條、第五條所列婚前財產於婚後所生之孳息(含利息、租金、股利、配息、信託收益等),仍屬該方之個人財產,不列入夫妻共同財產或剩餘財產分配範圍。
第三章 家族財產之特別約定
第七條(家族贈與財產之獨立性)
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甲方自李董家族(含李坤生董事長、王淑芬夫人、家族信託、家族控股公司)取得之下列財產,均為甲方之個人特有財產:
- 李董夫婦贈與之現金、不動產、股票、保險。
- 自家族控股公司獲配之股利、紅利。
- 自家族信託(含安養信託、公益信託、不動產信託)取得之受益權及給付。
- 因繼承李董夫婦財產而取得之資產。
- 自家族教育基金取得之補助。
第八條(乙方對家族財產之承諾)
乙方承諾:
- 本人已詳細閱讀並充分理解「李家家族憲章」之全部內容。
- 本人已簽署「配偶承諾書」(詳見附件 3)。
- 本人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解消時,不主張對甲方家族財產之任何權利。
- 本人不介入家族議事會、執行委員會之決策。
- 本人對於透過甲方知悉之家族敏感資訊負終身保密義務。
第九條(信託財產之優先性)
甲方目前及未來自李董家族取得之信託受益權(含中山區套房不動產信託、安養信託受益、教育基金受益等),其信託架構對乙方有拘束力:
- 信託契約之委託人指定條款優先於本協議。
- 信託受益權不列入婚姻財產,亦不得作為夫妻財產分配標的。
- 乙方不得請求信託受託人變更受益人或處分信託財產。
第四章 婚後財產之約定
第十條(夫妻財產制)
雙方同意採用「分別財產制」(民法第 1044 條):
- 婚前財產各自獨立。
- 婚後各自取得之財產(含薪資、股利、租金、繼承、贈與等),歸各自所有。
- 各自之債務各自負擔(民法第 1023 條)。
- 雙方應於結婚登記後 3
個月內至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(民法第
1008 條),並辦理結婚登記時同步揭露。
第十一條(婚姻共同生活費用)
依民法第 1003-1 條之規定,家庭生活費用由雙方依下列方式分擔:
- 雙方各依其經濟能力比例分擔(薪資、財產收入比例)。
- 約定每月家庭共同帳戶,雙方按比例存入。
- 子女養育費用、教育費用、醫療費用等大宗開支,個案協議分攤。
第十二條(婚後共同取得之財產)
於婚後,雙方共同出資取得之財產(如:婚後購置之新房、新車等),依雙方出資比例認定權屬。
第五章 婚姻關係解消時之約定
第十三條(離婚原則)
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時,雙方依下列原則處理財產:
- 婚前財產:各自取回(依第四條、第五條)。
- 婚前財產之孳息:各自取回(依第六條)。
- 家族贈與財產:歸甲方所有(依第七條)。
- 婚後共同財產:依出資比例分配(依第十二條)。
-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:依第十四條約定。
第十四條(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約定)
雙方確認:
- 於採行「分別財產制」之情形下,雙方均無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(民法第
1030-1 條僅適用於法定財產制)。
- 雙方明確排除任何形式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。
第十五條(贍養費)
- 兩願離婚時,雙方協議處理。
- 裁判離婚時,依民法第 1057
條之規定處理(無過失之一方得請求贍養費)。
第十六條(子女監護與扶養)
- 子女之監護權、會面交往、扶養費用,雙方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,協議處理。
- 無法協議時,依民法第 1055 條由法院裁定。
- 子女之教育費用得申請家族教育基金支應,不影響雙方之財產關係。
第六章 雜則
第十七條(保密義務)
- 本協議書內容、雙方財產狀況、家族財產資訊等,雙方負終身保密義務。
- 違反保密義務者,他方得請求損害賠償新台幣 300
萬元作為違約金。
第十八條(爭議處理)
- 因本協議所生之爭議,雙方同意先進行 30 日協商。
- 協商不成時,依「李家家族憲章」第 19
條之衝突處理機制處理(家族議事會調解→仲裁→訴訟)。
- 訴訟管轄: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第十九條(協議書之變更)
本協議書非經雙方書面同意,不得變更或解除。重大變更(如:放棄分別財產制)須先取得家族議事會同意。
第二十條(協議書之效力)
- 本協議書自雙方簽署後生效。
- 本協議書之效力延續至婚姻關係解消後。
- 本協議書一式六份,由下列各方各執一份:
- 甲方(李玫)
- 乙方
- 家族議事會(信託公司代為保管)
- 公證人事務所
- 律師事務所
- 雙方各一份
第二十一條(公證)
雙方同意於本協議書簽署後 14
日內至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,以增公信力。
第二十二條(準據法)
本協議書之解釋及效力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附件
附件 1:甲方婚前財產清單
(詳細列明:不動產地址、權狀、估值;股權張數、市值;金融資產帳號、餘額;保險保單號碼、現金價值等)
附件 2:乙方婚前財產清單
(同上格式)
附件 3:配偶承諾書(已簽署)
附件
4:李家家族憲章(提供乙方閱覽)
附件
5:中山區套房不動產信託契約(提供乙方閱覽)
簽署頁
甲方:李玫 ____________ 日期:____年____月____日
身分證字號:____________________
乙方: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日期:____年____月____日
身分證字號:____________________
家族議事會代表(見證):
李坤生董事長 ____________ 日期:____年____月____日
王淑芬夫人 ____________ 日期:____年____月____日
公證人:
姓名:__________________ (簽名/蓋章)
公證書字號:____________________
日期:____年____月____日
律師審定要點
- 分別財產制與剩餘財產分配排除:須注意民法第 1030-1
條第 2
項實務見解,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得拋棄但不得預先拋棄之爭議。建議律師確認最高法院最新見解。
- 家族信託受益權之約定:須與信託契約條款配套,避免雙重規範矛盾。
- 保密義務違約金 300 萬:須注意民法第 252
條(違約金過高得酌減)。
- 公證:強烈建議辦理。
- 與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之配套:簽署本協議後 3
個月內須完成法院登記。
- 乙方婚前財產揭露:建議律師審視乙方財產清單,避免日後爭議。
- 不動產信託與本協議之優先性:須在信託契約中明定「信託期間,受益權不列入夫妻財產」。
提案書呈現方式
本範本於提案書 4.7
章節(中山套房三方案)中簡述:
「方案 ③
不動產信託搭配婚前財產協議,可達成最強婚前財產保全。本團隊已起草完整婚前財產協議草案
22 條 + 配偶承諾書,律師審定後即可作為李玫婚前財產規劃之具體文件。」
→ 配合家族憲章與配偶承諾書共 3 份,形成完整法律保護網。
對應檔案
- 家族憲章 → [[章節大綱/家族憲章草案]]
- 配偶承諾書 → [[法律附件/配偶承諾書範本]]
- 4.7 中山套房三方案 → [[章節大綱/肆-需求分析與方案#4.7
中山套房贈與李玫三方案比較(1 頁)— 評分 20%]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