⚠️ 使用聲明:本附件為「2026 台灣最佳財務策劃師選拔」競賽用範本草案,僅供評審與李家家族成員內部討論用,非正式法律文件。實際簽署前須由律師覆核並依當下事實調整。

夫妻分別財產制契約範本|李記食品家族財務策劃

夫妻分別財產制契約書(草案 v0.1)

使用情境:與婚前財產協議書搭配使用,向法院辦理登記之夫妻財產制契約書。本契約自登記之日起對抗第三人。


夫妻分別財產制契約書

立約人:

茲為明確規範雙方夫妻財產關係,依民法第 1004 條規定訂立本契約,並向法院辦理登記。


第一條(夫妻財產制之選擇)

雙方同意採用「分別財產制」(民法第 1044 條),自本契約經法院登記之日起,雙方財產關係依下列規定處理。

第二條(財產之獨立性)

  1. 雙方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、管理權及處分權
  2. 各自取得之財產(含勞務所得、財產孳息、繼承、贈與等)歸各自所有
  3. 婚前財產婚後取得財產均屬各方獨立財產。

第三條(債務各自負擔)

  1. 各方就其債務各自負擔(民法第 1023 條)。
  2. 一方所負債務,他方不負連帶責任,但日常家庭生活所需者除外(民法第 1003 條第 2 項)。

第四條(家庭生活費用之分擔)

民法第 1003-1 條規定,家庭生活費用由雙方依下列方式分擔:

  1. 經濟能力(含薪資、財產收入)按比例分擔。
  2. 雙方得約定每月家庭共同帳戶,按比例存入。
  3. 子女養育費用、教育費用、醫療費用,依協議或法院判決處理。

第五條(婚前財產清單)

雙方確認本契約簽訂時各方擁有之財產,詳如附件 1(甲方)及附件 2(乙方)。

附件 1:甲方財產清單(不動產、股權、金融資產、保險、其他) 附件 2:乙方財產清單(同前)

第六條(婚姻關係解消之處理)

  1. 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時,雙方各自取回其財產。
  2. 因採行分別財產制,民法第 1030-1 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適用,雙方均無剩餘財產分配請求。
  3. 贍養費依民法第 1057 條(裁判離婚之無過失方)或雙方協議處理。

第七條(一方死亡之繼承)

  1. 一方死亡時,其遺產依民法繼承規定處理。
  2. 配偶之特留分(民法第 1223 條第 1 款,1/2 應繼分)仍適用。
  3. 雙方得各自預立遺囑安排繼承(強烈建議辦理)。

第八條(契約之變更)

  1. 本契約之變更或解除,須經雙方書面協議,並向法院辦理變更登記。
  2. 重大變更(如:放棄分別財產制、改採共同財產制),須先取得家族議事會(家族成員)同意。

第九條(契約之效力)

  1. 本契約自雙方簽署後生效。
  2. 本契約經法院登記後始得對抗第三人(民法第 1008 條)。
  3. 雙方應於結婚登記後 3 個月內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。

第十條(保密義務)

  1. 本契約內容、雙方財產狀況等,雙方負終身保密義務。
  2. 違反保密義務者,他方得請求損害賠償新台幣 200 萬元作為違約金。

第十一條(爭議處理)

  1.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,雙方先進行 30 日協商。
  2. 協商不成時,依「李家家族憲章」第 19 條之衝突處理機制處理。
  3. 訴訟管轄: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第十二條(準據法)

本契約之解釋及效力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
第十三條(契約之保管)

本契約一式四份,由下列各方各執一份:

  1. 甲方
  2. 乙方
  3. 法院(登記用)
  4. 律師事務所(保管)

簽署頁

甲方:__________________  (簽名/蓋章)  日期:____年____月____日
身分證字號:____________________

乙方:__________________  (簽名/蓋章)  日期:____年____月____日
身分證字號:____________________

見證人 1:__________________  (簽名/蓋章)
見證人 2:__________________  (簽名/蓋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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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登記受理章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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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字號:____________________
登記日期:____年____月____日
受理書記官:________________

律師審定要點

  1. 登記程序:須在結婚登記後 3 個月內完成。逾期登記不影響契約效力,但無對抗第三人效力
  2. 與婚前財產協議搭配:本契約處理「夫妻財產制」,婚前財產協議處理「具體財產約定」。雙重保障
  3. 特留分問題:採分別財產制下,配偶仍有特留分(1/2 應繼分)。單靠分別財產制無法完全排除配偶繼承權,須搭配遺囑。
  4. 法院實務見解: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得拋棄但不得預先拋棄之爭議。採分別財產制是較穩健解。
  5. 變更時機:本契約簽署後不易變更,建議律師審慎評估
  6. 跨境配偶:若一方為外國籍,須確認準據法、國際私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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