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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豪廷

戴豪廷正式優化提案稿 v1.0|李記食品家族資產傳承與治理型財務策劃書

會議審議稿 · 2026/5/13


〈定位〉

本稿不另起爐灶,以團隊整合版「方向 B|實務顧問型・當事人有感版」為基礎,沿用其核心敘事「先治理、再傳承、後移轉」與十一章結構。

針對整合版稅務章節過薄、未含具體試算的最大缺口,戴豪廷主筆完成下列五項補強

  1. 第三章金額表單位標示修正(避免評審誤讀)
  2. 第六章資產傳承與稅務規劃全章重寫(含「稅務情境比較表」、「AI 股權上市前後並行評估」、五張具體試算)
  3. 第八章保險與風險管理重新定位(保險不寫成節稅工具,改寫為流動性/長照/公平三大功能)
  4. 第九章李玫婚前財產補完整四稅試算(含贈與稅、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印花稅,與未來房地合一稅推演)
  5. 第十章公益規劃改為二階段架構(先公益信託,成熟後再評估基金會)

頁數紅線:本日會議確認 ≤40 頁不含附件,本稿維持本文 39 頁、附件另冊裝訂。

個案三大禁忌完全遵守:不以海外架構為核心、不以大額借貸為主要手段、不僅著重單一商品。


〈一〉章節頁數重新分配(合計 39 頁)

章節 頁數 戴豪廷對整合版的調整
封面 1 含副標「讓企業穩定交棒,讓家族關係不因財富而失衡」
目錄 1
第一章|執行摘要 3 沿用整合版
第二章|個案背景與家族需求整理 3 沿用整合版,補一段「客戶語言 Q&A 訪談摘要」
第三章|家庭資產負債表與財務現況診斷 5 修正所有金額表單位標示(見〈二〉)
第四章|六大核心風險診斷 4 沿用整合版
第五章|家族企業控制權與接班規劃 8 沿用整合版(最厚,30% 主戰場)
第六章|資產傳承與稅務規劃 6 戴豪廷全章重寫,含稅務情境比較表+五張試算濃縮版
第七章|退休、安養與長期現金流規劃 4 沿用整合版
第八章|保險與風險管理規劃 4 整合版 3 頁→4 頁,重新定位
第九章|李玫婚前財產與套房移轉規劃 2 補四稅試算
第十章|公益基金會與公益信託規劃 2 改為二階段架構
第十一章|分階段執行計畫與結語 1 沿用整合版(瘦身 1 頁讓給第八章)
合計本文 39 頁 含目錄與封面

附件(另冊)

附件 來源
附件 A:家族憲章草案 30 條 戴豪廷舊版可直接搬
附件 B:閉鎖控股公司章程草案 38 條 戴豪廷舊版可直接搬
附件 C:婚前財產協議範本 22 條 戴豪廷舊版可直接搬(李玫年底結婚適用)
附件 D:夫妻分別財產制契約範本 13 條 戴豪廷舊版可直接搬
附件 E:預立遺囑範本 13 條 戴豪廷舊版可直接搬
附件 F:表決權拘束契約範本 12 條 戴豪廷舊版可直接搬
附件 G:公益信託契約範本 23 條 戴豪廷舊版可直接搬
附件 H:配偶承諾書範本(媳婦女婿適用) 戴豪廷舊版可直接搬
附件 I:法規索引(遺贈稅、公司法、保險、房地合一、信託法、最低稅負) 戴豪廷舊版整理

〈二〉第三章子女股權價值表單位修正

整合版 3.5.1 現況問題

成員 持股比例 股權價值
長子李強 1.6% 49,920
次子李華 1.5% 46,800

數字本身正確(1.6% × 312 億 = 4.992 億 = 49,920 萬元),但表格內未標示單位。3.1 雖開頭說明「單位均以新臺幣萬元」,但評審逐頁審閱時,匆忙看會誤讀為「子女股權只值數千萬」。

修正方式(全章一致採用)

表 3.5.1 四名子女李記食品股權價值 (單位:新臺幣萬元)

成員 持股比例 股權價值 現況
長子李強 1.6% 49,920(約 4.99 億) 營運長,參與經營
次子李華 1.5% 46,800(約 4.68 億) 總經理,參與經營
三子李勝 1.2% 37,440(約 3.74 億) 自行創業,無接班意願
幼女李玫 0.5% 15,600(約 1.56 億) 財務部經理,年底結婚
四名子女合計 4.8% 149,760(約 14.98 億)

同樣修正套用於:3.2.1 李董資產表、3.3.1 王淑芬資產表、3.4.1 夫妻合併、3.6.1 核心家庭合併。

→ 每張表都同時標萬元億元換算,避免任何誤讀。


〈三〉第六章|資產傳承與稅務規劃|完整重寫

本章定位

前章已完成家族企業控制權與接班規劃,並確認本案最重要的順序:「先治理、再傳承、後移轉」。

本章不以「如何最快節稅」為主軸,而是以合法、穩定、可執行、家族可接受為原則,協助李董與王淑芬針對名下高額資產,建立分階段的傳承與稅務安排。

本章核心判斷

李家的稅務規劃,不應只是降低稅負,而是要避免稅務安排破壞企業控制權、子女公平與夫妻退休安全

6.1 傳承規劃四大原則

依個案明文要求,所有規劃須以中華民國臺灣現行有效法令及稅制為依據,且不得以境外公司、海外信託或其他以規避稅負為主要目的之海外架構作為核心方案。本案傳承規劃遵循四大原則:

原則 說明
合法合規 所有規劃以財政部 115 年遺產及贈與稅級距公告及現行有效法令為基礎
控制權優先 不因節稅安排而犧牲李記食品控制權
流動性充足 預先安排遺產稅、贈與稅、醫療與緊急資金
家族可接受 資產分配需能說明、能溝通、能降低衝突

6.2 ★ 稅務情境比較表(核心圖表)

情境設定:李董於規劃終點(86 歲)前突發離世,假設個人遺產組成不變。

比較五種情境(單位:新臺幣萬元):

情境 主要工具 預估遺產稅 對控制權與流動性的衝擊 家族接受度
① 未規劃(裸繼承) 21,372 須一次動用李董名下大半流動資產(約 60,000 萬),可能被迫於 9 個月繳清期內低價變現金融資產或部分李記股權
② 分年贈與 244 萬/人/年 × 夫妻 × 4 子女 18,500 部分資產已透過免稅額移轉,稅基與一次衝擊降低
③ 建立稅款流動性池 銀行存款+金融資產+部分保單 21,372 預留 25,000-30,000 萬專用稅款池,繳稅不影響其他投資、不動李記股權
④ 保險納入(搭配實質課稅檢視) 受益人指定、要保人變更 18,000 保險金直接作為稅款來源,現金即時,保住李記控制權
⑤ 公益安排後(二階段公益架構) 公益信託+分批資產投入 16,800 公益移轉部分降低稅基,並讓家族精神延續

註 1:李董突發離世時,李董名下可立即動用流動資產約 60,000 萬(股票債券基金 32,000+存款 24,000+部分保單可動用約 4,000)。金額本身足以繳清最高情境之遺產稅,但若未規劃,繼承人須在 9 個月內一次動用大半流動資產,可能被迫低價變現。

註 2:情境 ① 未規劃指未運用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其他合法扣除額。

核心敘事(取代「省多少稅」)

本案規劃的真正價值,不是節稅 12,000 萬,而是 「避免繳遺產稅時被迫低價出售金融資產或部分李記食品股權,導致李家對李記實質控制權下降、退休資金池被打亂」。 李董名下流動資產合計約 6 億,金額足以繳清情境 ① 的 21,372 萬稅金,但若未預先建立稅款專用池,繼承人須在 9 個月繳清期內倉促變現,可能在不利時點處分大量金融資產,且未來退休、醫療、公益等資金安排會被連動衝擊。

6.3 李記食品上市股權傳承策略

李記食品股權不能以「每位子女平均取得」作為主要分配邏輯,因其性質為控制權資產。

本報告建議定位:企業控制權資產池。

核心任務

  1. 維持李家對李記食品的實質影響力(核心家庭 20.7%+其他家族 15.2%,合計 35.9%)
  2. 避免長子與次子因股權分配形成對抗
  3. 避免未參與經營者任意出售或質押股權外流
  4. 避免婚姻、繼承或個人財務事件造成股權外流
  5. 讓經營權、所有權與收益權可以分開設計(見第五章 5.3)

分階段傳承建議(不一次性平均分散):

階段 工作內容 預期效果
第一階段 盤點家族所有持股、質押、帳戶與權利限制 確認股權現況
第二階段 建立家族股權移轉規範(附件 A 家族憲章、附件 F 表決權拘束契約) 避免股權任意外流
第三階段 設定重大議案一致行動原則 穩定李家表決權
第四階段 評估信託、家族持股協議或控股管理架構 集中管理控制權
第五階段 依接班分工進行分階段移轉 兼顧稅務與治理
第六階段 每年檢視持股比例與外部股東變化 長期維持控制權

6.4 AI 科技公司未上市股權處理策略|上市前/上市後並行評估

李董持有 AI 科技公司股票 500 張,目前每股淨值 80 元(總計 4,000 萬),承銷券商擬訂每股掛牌價 200 元(總計 10,000 萬),預計半年後上市。

本報告不單方建議「上市前移轉省稅」,而是同時呈現上市前與上市後兩個移轉窗口的完整評估,由家族依長期目標決定。

6.4.1 上市前移轉的優點與限制

面向 說明
贈與稅基準 依「每股淨值 80 元」計算,總額 4,000 萬,相對較低
分年免稅運用 夫妻共贈四子女每年 244×2×4=1,952 萬免稅額度,約 2 年可全數完成
估值風險 須委由會計師出具估值報告,對抗未來國稅局以「預期掛牌價」追稅
轉讓限制 須確認承銷契約是否有閉鎖期、員工持股信託、股權回購條款
申報義務 分年贈與須年年申報,建立完整證據鏈

6.4.2 上市後移轉的優點與限制

面向 說明
流動性 上市後可分批處分變現,靈活度高
贈與稅基準 依市價 200 元計算,總額 10,000 萬,較上市前高出 6,000 萬贈與稅基
未來處分稅負 上市後屬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,自然人停徵且不計入個人最低稅負(基本所得額免稅額 750 萬);證券交易稅 3‰ 由賣方繳。反之,若於上市前直接處分(非贈與),屬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,獲利須計入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
適合用途 可作為遺產稅準備、公益資產來源或子女公平補償

6.4.3 本報告建議(並行評估後的方向)

用途設定 建議移轉窗口
平衡非經營子女(李勝、李玫)資產 上市前部分贈與(搭配年免稅額分批)
預留遺產稅或緊急稅款資金來源 上市後部分處分(取得現金流)
公益基金會或公益信託資產來源 上市後部分捐贈(依公益主題分批投入)
家族投資委員會持有 保留部分長期持有,享有未來成長

不建議全數於上市前一次贈與(節稅最大化但失去未來公益/流動性彈性),也不建議全數保留至上市後(贈與稅基倍增)。分批分時、分用途處理為最穩健方案

6.5 不動產持有、移轉與稅務安排

依用途將四筆不動產分流:

類型 不動產 建議方向 稅務考量
自住型 信義區自用住宅(民國 100 年購入,屬舊制) 優先保留,作為夫妻生活穩定資產 出售時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
收益型 中山區商辦(民國 107 年購入,新制);大安出租住宅(民 78,舊制) 保留租金現金流,納入退休資金池 出售時新舊制不同
移轉型 中山區捷運共構套房 2 戶(民 106 購入,新制) 針對李玫婚前財產規劃(見第九章) 須評估贈與/買賣/信託三方案(見試算 3)
控制相關 中山商辦關係人交易合理性 檢視關係人交易租金是否符合市場行情 影響所得稅與遺產傳承稅務

6.6 金融資產與銀行存款|四資金池建議

李董夫妻金融資產合計:股票債券基金 35,000 萬、銀行存款 30,000 萬,合計約 65,000 萬。

建議分為四個資金池(避免混用):

資金池 建議來源 功能
稅款與緊急流動資金池 銀行存款+短天期債券 支付遺產稅、贈與稅與突發支出
退休生活資金池 股利、租金、低波動金融資產 支應安養、旅遊、生活費
醫療長照資金池 銀行存款+保單現金價值+穩健債券 支應高齡醫療與長期照護
傳承與公平資金池 金融資產+AI 股票部分處分款 平衡四名子女取得資產差異

6.7 保單資產之稅務與受益人檢視

李家保單現金價值合計約 2.64 億(李董 6,000+王淑芬 11,000+為四子女投保 9,400),具相當規模。

本案不將保單視為節稅工具,而是回到實質檢視:

檢查項目 重點
要保人 是否為李董或王淑芬本人?王淑芬為子女投保的 8 張保單,要保人權利為王淑芬遺產,須評估變更要保人
被保險人 保險事故發生對象是否合理
受益人 是否與整體傳承安排一致
實質課稅風險 依財政部 109/06/22 函釋 8 大態樣評等(正式版須再確認此函釋是否有 110 年後更新版本

詳細紅黃綠燈評等見〈五〉試算 4。

6.8 子女公平性

公平不是「每個人拿到一模一樣」,而是「每個人取得與其角色、責任、風險與需求相符的安排」。

本報告建議公平五原則

  1. 經營責任與決策權相對應(李強、李華)
  2. 非經營子女仍享有合理經濟利益(李勝、李玫)
  3. 控制權資產與補償資產分開
  4. 婚姻風險須納入安排(李玫年底結婚)
  5. 公平要能被說明(家族成員須理解為什麼不是完全平均)

〈四〉五張具體稅務試算(含數字驗算)

法規依據:財政部 115 年遺產及贈與稅級距公告附件 - 遺產稅免稅額:1,333 萬元 - 配偶扣除額:553 萬元 - 喪葬費扣除額:138 萬元 -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:每人 56 萬元 - 贈與稅每人每年免稅額:244 萬元 - 稅率級距(遺產稅與贈與稅同):5,000 萬以下 10%、5,000 萬-1 億 15%、1 億以上 20% - 累進差額:第二級 250 萬、第三級 750 萬

試算 1|李董突發離世遺產稅 A/B/C 三情境

李董個人遺產組成假設(單位:新臺幣萬元):

項目 課稅遺產基礎 備註
李記食品股權 10.5% 32,760 上市公司股票以死亡日收盤價計算
AI 科技公司股票 500 張 4,000 未上市以淨值 80 元計算
中山區商辦 10,500 公告現值約市價 70%
信義區自用住宅 8,400 公告現值約市價 70%
保單現金價值 6,000 含實質課稅穿透風險
股票/債券/基金 32,000 時價
銀行存款 24,000 時價
遺產總額 117,660 約 11.77 億

情境 A|規劃內,運用合法扣除(建議方案)

扣除項目 金額
免稅額 1,333
配偶扣除額 553
喪葬費 138
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(4 人) 224
未償債務(中山商辦貸款餘額) 4,800
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(民法 1030-1,依夫妻財產差額之半,保守估算須由律師確認) 60,000
扣除合計 67,048

情境 B|突發離世,未充分運用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

扣除項目 金額
免稅額+配偶+喪葬+子女+未償債務 7,048
扣除合計 7,048

情境 C|規劃外+實質課稅穿透(保單部分被列入遺產)

核心觀察

比較 稅額差距
A vs B 11,000 萬(1.1 億)
A vs C 12,800 萬(1.28 億)

但更關鍵的不是稅額差距,而是:李董名下流動資產合計約 6 億(金融資產 32,000+存款 24,000+部分保單可動用約 4,000),金額本身足以支應情境 B 的 21,372 萬稅金。問題不在「夠不夠」,而在「若未預先建立稅款專用池,繼承人須在 9 個月內倉促變現大量金融資產,可能在不利時點低價處分」,連動影響退休、醫療、公益資金安排。

→ 規劃的核心價值=「保住李記控制權、保住投資組合穩定、保住家族和諧」。

試算 2|AI 股權上市前 vs 上市後移轉稅負對照

AI 股 500 張=50 萬股,目前淨值 80 元、預計掛牌 200 元。

情境 移轉總額 扣除年免稅額 課稅淨額 贈與稅
① 上市前一次贈與單一子女 4,000 萬 244 萬 3,756 萬 3,756 × 10%=375.6 萬
② 上市前夫妻分年贈與四子女 4,000 萬 1,952 萬/年 × 2 年 0(完全在免稅額內) 0 萬
③ 上市後一次贈與單一子女 10,000 萬 244 萬 9,756 萬 9,756 × 15% − 250=1,213.4 萬
④ 上市後處分後再贈與現金 10,000 萬(處分屬上市櫃股票交易,自然人停徵且不計入最低稅負;證券交易稅 3‰ 約 30 萬) 244 萬 9,756 萬 贈與稅 1,213.4 萬(與情境 ③ 同)

並行建議(避免單向推銷上市前移轉):

上市前移轉的四項窗口評估(須與會計師、券商共同確認):

評估項目 內容
估值報告 須委由會計師出具,對抗未來國稅局以「預期掛牌價」追稅
贈與申報 分年贈與須年年申報,留下完整證據鏈
轉讓限制 確認承銷契約、閉鎖期、員工持股信託、回購條款
處分稅負分流 上市前處分:屬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,獲利計入最低稅負(免稅額 750 萬)。上市後處分:屬上市櫃股票交易,停徵且不計入最低稅負。贈與不論時點均依當時估值課贈與稅

試算 3|李玫套房四稅對照(贈與 vs 買賣 vs 信託)

兩戶中山區捷運共構套房: - 合計市值 3,000 萬(每戶約 1,500 萬) - 民國 106 年 7 月購入(屬房地合一新制) - 假設原購入價合計 2,400 萬 - 公告現值合計約 2,100 萬(市價 70%) - 公告土地現值漲價數合計約 200 萬(106→115)

方案 A|母親王淑芬生前贈與李玫

稅目 計算 金額
贈與稅 (2,100 − 244) × 10% 185.6 萬
土地增值稅 漲價數 200 × 第一級 20% 40 萬
契稅 房屋現值約 630 × 6% 37.8 萬
印花稅 2,100 × 0.1% 2.1 萬
即時稅費小計 265.5 萬

李玫日後出售房地合一稅推估(取得成本=受贈時公告現值 2,100 萬):

持有期間 假設售價 3,500 萬 房地合一稅率 房地合一稅
2 年內 獲利 1,400 萬 45% 630 萬
2-5 年 獲利 1,400 萬 35% 490 萬
5-10 年 獲利 1,400 萬 20% 280 萬
10 年以上 獲利 1,400 萬 15% 210 萬

方案 B|母親王淑芬向李玫出售(買賣)

稅目 計算 金額
贈與稅 (無,但須證明真實付款) 0
王淑芬出售房地合一稅(持有 8 年) (3,000 − 2,400) × 20% 120 萬(由王淑芬負擔)
土地增值稅 40 萬(同 A) 40 萬
契稅 37.8 萬(同 A) 37.8 萬
印花稅 2.1 萬(同 A) 2.1 萬
即時稅費小計 199.9 萬

李玫日後出售房地合一稅推估(取得成本=買入價 3,000 萬):

持有期間 假設售價 3,500 萬 房地合一稅率 房地合一稅
2 年內 獲利 500 萬 45% 225 萬
2-5 年 獲利 500 萬 35% 175 萬
5-10 年 獲利 500 萬 20% 100 萬

重要提醒:二親等買賣須證明實際付款且非由出賣人提供資金,否則改認贈與。李玫須有自有資金或合理借貸來源

方案 C|信託管理

稅目 金額
信託登記印花稅+規費 約 0.2 萬
信託管理費(年) 3,000 萬 × 0.3-0.8%=9-24 萬/年
信託期間租金(若有)分配 由李玫申報所得稅
信託終止移轉 依信託架構另計
即時稅費 約 0.2 萬
長期成本 高(管理費年付)

三方案比較總結

方案 即時稅費 未來短期出售總成本(含房地合一) 適用情境
A 贈與 265.5 萬 短期賣(2-5 年內)約 756 萬 李玫長期持有、不打算短期出售
B 買賣 199.9 萬(含王淑芬房地合一) 短期賣約 375 萬 李玫有真實自有資金,未來可能轉手
C 信託 0.2 萬 視信託架構 重視長期保全與婚後管理

本報告建議

採方案 A(贈與)為主,搭配婚前財產清冊與李玫個人專戶管理。 但前提是須先確認李玫對兩戶套房的長期計畫——若 5 年內可能出售,建議改為方案 B(買賣)以降低未來房地合一稅基。 不單看「哪一種稅最低」,而是看「移轉清楚、文件完整、婚前財產可證明、婚後收益可追蹤」的整體保全效果。

試算 4|13 張保單實質課稅紅黃綠燈評等

評等依據:財政部 109/06/22 函釋實質課稅 8 大態樣 (⚠️ 正式版前須確認此函釋至 115 年是否有更新版本)

保單 要保人 被保險人 現金價值 風險評等 主要風險點
李董增額終身壽險 李董 李董 1,200 🟢 綠 終身險、長期持有
李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李董 李董 900 🟢 綠 同上
李董終身壽險 李董 李董 1,100 🟢 綠 同上
李董投資型 A 李董 李董 1,000 🟡 黃 高保費低保額嫌疑,須檢視投保年齡
李董投資型 B 李董 李董 1,000 🟡 黃 同上
李董投資型 C 李董 李董 800 🟡 黃 同上
王淑芬利率變動型 王淑芬 王淑芬 5,000 🟡 黃 鉅額投保,須檢視投保時點
王淑芬分紅 1 王淑芬 王淑芬 3,500 🟢 綠 長期持有
王淑芬分紅 2 王淑芬 王淑芬 2,500 🟢 綠 長期持有
王為李強投保 ×2 王淑芬 李強 3,600 🔴 紅 要保人權利為王淑芬遺產,須變更要保人
王為李華投保 ×2 王淑芬 李華 2,000 🔴 紅 同上
王為李勝投保 ×2 王淑芬 李勝 2,000 🔴 紅 同上
王為李玫投保 ×2 王淑芬 李玫 1,800 🔴 紅 同上+與婚前財產規劃連動

綠燈策略:維持現狀,定期檢視受益人。

黃燈策略:補估值報告、檢視保費繳納紀錄、必要時變更受益人指定明確。

紅燈策略優先變更子女保單之要保人,由王淑芬轉為各子女本人,避免王淑芬身故時被列入遺產

試算 5|規劃前 vs 規劃後對照表

(單位:新臺幣萬元)

項目 規劃前(情境 B 突發離世) 規劃後(情境 A+本案完整執行) 改善幅度
預估遺產稅 21,372 9,372 降低 12,000
繳稅資金來源 須一次動用李董名下大半流動資產(60,000 萬),可能低價變現 預留稅款專用池,從容調度 對其他投資與退休安排零衝擊
對李記股權影響 可能被迫部分出售(流動性壓力高) 不動李記股權 控制權保住
子女接班衝突 中低(家族憲章+分工) 治理制度建立
李玫婚前財產混同風險 低(婚前清冊+專戶) 婚姻風險降低
公益價值延續 二階段公益架構 家族精神有載體
三層退休資金 混用 三池分流 退休生活確保
13 張保單實質課稅風險 紅燈 4 張 紅燈轉綠(變更要保人後) 保單功能釐清

核心敘事

規劃的真正價值,不是省稅 1.2 億,而是: 1. 避免李董突發離世時,繼承人被迫出售李記食品股權 2. 建立家族治理制度,避免重演上一代手足失和 3. 在李玫年底結婚前,完成婚前財產文件 4. 將父母創業精神透過公益平台延續


〈五〉第八章|保險與風險管理|重新定位(4 頁)

本章定位

整合版第八章 3 頁過於緊縮,本稿擴至 4 頁。

保險不應被視為節稅工具,而是回到三大實質功能:

功能 在本案中的運用
遺產稅流動性工具 李董身故時,受益人取得保險金,可繳遺產稅,避免被迫賣李記食品股權
退休醫療長照工具 王淑芬名下分紅保單+類定存投資型可解約或保單借款,補充三層退休資金池
子女公平調整工具 王淑芬為四子女投保的 8 張保單價值不一,須納入整體公平分配

8.1-8.3 保單總體健檢七步驟

  1. 蒐集所有保單契約、保價值通知書與受益人資料
  2. 建立保單總表(13 張)
  3. 確認要保人、被保險人、受益人
  4. 確認現金價值、保單貸款、解約限制與幣別
  5. 分類為保障、退休、傳承、流動性或公平工具
  6. 檢視是否有醫療、長照、海外旅遊保障缺口
  7. 由會計師評估稅務效果(含實質課稅)

8.4 高齡醫療與長照風險缺口

李董夫妻退休後規劃年支出 416 萬(安養 216+旅遊 200),但未含醫療長照

依本案三層退休資金池設計:

資金池 規模建議 來源
退休生活池 5 年份約 2,080 萬 租金 612+部分股利
醫療長照池 5,000-8,000 萬 銀行存款+保單現金價值
緊急流動稅款池 3,000-5,000 萬 短天期金融資產

8.5-8.7 子女保單公平性處理

王淑芬為四子女投保現金價值差異(李強 3,600 vs 李玫 1,800),須用其他資產補平:

子女 保單現金價值 須補平資產(建議)
李強 3,600 萬
李華 2,000 萬 補 1,600 萬(金融資產)
李勝 2,000 萬 補 1,600 萬(AI 股票部分處分款)
李玫 1,800 萬 補 1,800 萬(中山套房移轉部分計入)

重要行動:王淑芬為子女投保的 8 張保單須變更要保人為子女本人,避免王淑芬身故時計入遺產。


〈六〉第九章|李玫婚前財產與套房移轉規劃(2 頁,含四稅試算濃縮版)

完整數字見〈四〉試算 3。

本章核心三步驟

  1. 0-1 個月:先做完整稅務試算(贈與、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印花稅、未來房地合一稅);先確認李玫對兩戶套房的長期計畫
  2. 1-3 個月:決定方案(建議「贈與+婚前財產文件+專戶管理」);完成移轉與婚前財產清冊
  3. 3-6 個月:設立李玫個人專戶;建立租金獨立管理規則;必要時由律師協助與未婚夫進行婚前財產溝通

婚前財產清冊應包含: - 贈與契約 - 贈與稅申報資料 - 土地及建物謄本 - 權狀影本 - 移轉稅費繳納資料 - 估價資料 - 婚前財產清冊本體 - 專戶開立資料

→ 此清冊不是製造婚姻不信任,而是讓財產來源清楚、避免未來不必要誤會。


〈七〉第十章|公益基金會與公益信託|二階段架構(2 頁)

10.1 公益的真正目的

李董投入公益的真正目的,不是節稅,而是延續父母創業精神、回饋社會、凝聚家族、延續價值。

10.2 不一次成立基金會,改採二階段架構

階段 架構 規模 期程 目的
第一階段(試行期) 公益信託或指定用途公益專戶 啟動金 1,000-3,000 萬(以現金或低波動金融資產為主) 0-2 年 驗證公益主題、家族參與意願、年度撥款規模
第二階段(正式期) 財團法人基金會 累計達 1 億(搭配 AI 股票上市後分批處分款投入) 2 年後 建立長期家族公益品牌、董事會、家族公益委員會

10.3 二階段架構的理由

  1. 直接成立基金會須章程、主管機關核准、董事會、年度報告,行政負擔高
  2. 若家族(特別是四子女)參與意願不明確,會流於形式
  3. 公益信託試行驗證後,再轉基金會建立永續品牌
  4. 呼應本案「合法、穩定、可執行、家族可受」四原則

10.4 公益主題建議

以「食品、健康、家庭、教育、傳承」為核心方向,避免分散:

方案 與李家連結
李記食品家庭營養支持計畫 與本業高度相關
李家創業精神獎助學金 紀念父母白手起家
高齡飲食與健康照護公益 呼應退休照護主題
家族企業傳承教育公益 回應李董自身傳承經驗

〈八〉今天會議要拍板的事項

議題 戴豪廷建議 待團隊確認
1. 40 頁含不含附件? 已確認:不含 ✅ 法律附件 9 份保留
2. 第六章敘事主軸換成「避免被迫賣股」 同意
3. AI 股權上市前/後並行評估 同意 ✅ 已寫入本稿 6.4
4. 李玫套房補四稅試算 同意 須先問李玫長期計畫
5. 公益改二階段(先公益信託,後基金會) 同意 ✅ 已寫入第十章
6. 保險章節擴至 4 頁+逐張紅黃綠燈 同意 須理財顧問加入確認保費繳納細節
7. 所有金額表單位欄統一標註「萬元」 同意 ✅ 已寫入第三章修正建議
8. 五張試算 W3(5/22-5/28)完成正式版 戴豪廷主筆,律師審法規 律師人選須本週內敲定
9. 律師人選確認 HJ 合作網絡介紹 本週內
10. 理財顧問人選確認 HJ 合作網絡介紹 本週內

〈九〉時程


〈十〉本提案總結

  1. 方向:延續整合版「先治理、再傳承、後移轉」核心敘事,不另起爐灶
  2. 稅務章節(第六章)戴豪廷主筆全章重寫,新增五張具體試算
  3. AI 股權採上市前/後並行評估,不單方推銷上市前移轉
  4. 李玫套房補完整四稅試算,含未來房地合一稅推演
  5. 保險重新定位為三大功能,不寫成節稅工具
  6. 公益改為二階段架構
  7. 法律附件因 40 頁不含附件,9 份草案全部保留另冊裝訂
  8. 核心敘事:規劃的價值不是「省稅 1.2 億」,而是「保住李記控制權、避免重演上一代手足失和、讓李家財富有秩序地傳到下一代

主筆:戴豪廷 版本:v1.0(2026/5/13 會議審議稿) 待團隊審議後升版至 v2.0(W2 章節定稿)